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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瑞金城区小学和初中学区划分表来了!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1/08/12 20:53: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教科体 作者:瑞金网 4038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7号)和《瑞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瑞府办发〔2019〕57号)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生对象

1.小学(含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符合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一新生为城区小学毕业生;具有1年及以上城区户籍或已入住城区房产的农村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


2
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和户籍就近入学。

(二)计划招生管理原则。市教科体局根据学校学位、学区生源状况等情况下达各校招生计划,各校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分类按序招生原则。各小学按照第一至第四类顺序进行分类别、分时段报名,根据学位剩余情况依次招生(同一阶段按照先后顺序报名,招满为止)。因学位不足未能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就读。


3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户籍和居住地址一致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二)第二类:①户籍与居住地址不一致,但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已入住正式产权房屋或保障性住房的适龄儿童;②具有学区内居住证的外县(市)随迁适龄儿童。

(三)第三类:具有1年及以上学区内户籍,但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学区内已入住正式产权房屋的适龄儿童。

(四)第四类:①不具有学区内户籍,但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非正式产权房屋的适龄儿童;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4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适龄儿童监护人应根据以下报名时间安排携带相关材料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报名。如因自身原因错过报名的,不再进行补报,由市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一)第一阶段报名

1.时间:8月21日-22日

2.招生对象:第一、第二类适龄儿童

3.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填写《瑞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①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如户口簿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等其他材料);

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③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与发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关证明)或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住房入住证明(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其中两种即可);

⑤生源认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第一阶段资格复核及剩余学位公示(8月23日)

1.市教科体局对学校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材料复核认定。对复核认定不属于学校招生对象的,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其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

2.市教科体局和招生学校对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公示。

(三)第二阶段报名

1.时间:8月24日

2.招生对象:第三类适龄儿童

3.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填写《瑞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①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如户口簿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等其他材料);

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③生源认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第二阶段资格复核及剩余学位公示(8月25日)

1.市教科体局对学校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材料复核认定。对复核认定不属于学校招生对象的,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其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

2.市教科体局和招生学校对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公示。

(五)第三阶段报名

1.时    间:8月26日

2.对    象:第四类适龄儿童

3.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填写《瑞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1)该类别适龄儿童都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如户口簿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等其他材料);

②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2)不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但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范围内非正式产权证明房屋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能体现房屋产权关系的证明(如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证、购房合同等);

②住房入住证明(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其中两种即可)。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盖有瑞金市劳动就业部门公章);

②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三个月以上务工工资流水。

(4)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已办理半年以上)。

(5)生源认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第三阶段资格复核(8月26日)

市教科体局对学校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材料复核认定。对复核认定不属于学校招生对象的,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其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

(七)入学报到(8月28日-29日)

招生对象到相应学校入学注册。


5
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

(一)新生招生。市教科体局结合城区小学毕业学生户籍、居住地和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统筹进行初一新生招生,下发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毕业学生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学校领取),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初中学校入学注册;符合城区初中就读条件的本市农村、外县小学毕业生,自公告发布即日起至8月20日,提交户籍、住所、务工、经商等证明材料(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教科体局教育股进行审核登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招生调整。(8月20日-22日)

市教育科技体局对个别录取信息有误的小学毕业生进行调整,安排就读。

(三)入学报到。(8月28日-29日)

招生对象持盖有市教科体育局学籍专用章的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外商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城区内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户的子女就读按照《瑞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瑞府办发〔2019〕57号)规定执行。8月20日前到市教科体局教育股进行资格审核。


6
其它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

(二)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合法有效,出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公办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要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权利。

(五)城区学校不得接收规定类别以外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就读,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招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招入。

(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28日,非起始年级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30日至31日。

(八)瑞金二中、瑞金三中、瑞金四中、瑞金六中、思源实验学校及城区公办小学不招收住宿生。

本公告解释权归瑞金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咨询电话:瑞金市教育科技体育局0797—2523340。


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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