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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允许夜间临时停车。现就相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及准许停放时段
实施路段为城区道路(本通告明确禁止停放的除外);准许停放时段为21:00至次日7:00。
二、具体要求
(一)停车路段仅限小型汽车在允许停放的时间和区域内,沿道路顺向单排停放,禁止占用或阻挡小区、单位出入口、消防通道、二轮车道、交叉路口停放(信号灯路口50米内禁止停放)。
(二)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停放机动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上述路段违反本通告规定停放机动车或不听从交警指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