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赣州一干部
任瑞金市某乡副乡长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518757.89元归个人使用
进行营利活动
骗取公款21076.5元用于个人开支
结果
案情摘要
经法院审理查明,关于挪用公款的事实
2017年4月26日,被告人陈某某向当地农商银行贷了500000元用于经营其创办的家庭农场。后该农场因经营不善倒闭。陈某某无钱偿还贷款,于是打起了挪用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用于还贷的主意。
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政府拨付到五名某村理事会成员银行账户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共计558263元中的498757.89元,用于偿还其个人经营农场的500000元贷款。他还挪用政府拨付到雷某银行账户的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20000元,用于偿还其个人经营脐橙园的70000元贷款,合计挪用公款518757.89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关于贪污的事实
2018年,为了骗取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陈某某在其他村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7户农户没有粉刷的正立面面积702.55平方米算进施工方李某华的工程量进行虚报。瑞金市农工部来验收时,这7户农户没有被抽查到,因此顺利通过多申报的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21076.5元。
陈某某在发放奖补资金给外墙粉刷项目施工方李某华时,侵吞了21076.5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9年6月17日,陈某某退缴了贪污的21076.5元公款。
法院判决
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陈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对陈某某适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上诉、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