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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
是谈婚论嫁绕不开的重要话题
但如果感情发生变化
要解除婚约或者离婚
彩礼能退还吗?
近日
瑞金法院调解了一起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农历八月初二
涛涛经人介绍与芳芳相识谈婚
(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双方签订“红单”一份
红单载明的彩礼金额为
“长庚”219000元
“见面礼”62000元
红单签订后
涛涛一方按载明的金额
以现金方式将彩礼给付了芳芳一方
其中219000元“长庚”款项
由芳芳父亲收取
62000元“见面礼”款项
由芳芳本人收取
2019年农历腊月二十六
涛涛和芳芳举办结婚酒宴
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双方同居后
因芳芳不愿同涛涛领证
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涛涛和芳芳两方
因彩礼返还事宜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涛涛父子遂起诉至法院
要求芳芳父女返还彩礼款共计281000元
法院主持双方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
除上述三种
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之外
彩礼是否返还、返还多少
应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如婚约解除的原因、
男女各方的过错、
是否怀孕生育等等
并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本是婚俗文化的一部分
代表一些美好的寓意
天价彩礼严重影响着
婚姻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期待
彩礼能慢慢回归理性
不成为一种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