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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男子因这事,把国企告上了法庭...

转载 瑞金网-刘2020/10/21 08:29: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44650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当你骑着心爱的“小毛驴”

正常行驶在宽阔的马路上

心里美滋滋时

忽然之间栽了一个跟头

莫名其妙的翻车了

啥子情况?


2019年10月21日

原告谢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瑞金市沙洲坝镇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12时许行驶至206国道瑞金市沙洲坝镇清水村乌石下小组路段时,因电信光缆线脱落在地横跨206国道,导致原告驾车经过时被电信光缆绊倒,造成原告受伤及二轮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原告于当日在瑞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9年10月30日出院,花费医疗费10359元。2020年3月10日,原告复查,诊断为:1、左肩袖损伤,2、左胫骨踝间骨折,3、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医嘱为:1、建议休息治疗一个月,2、建议功能康复锻炼。

原告谢某找到被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就自己损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因原、被告就各项损失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瑞金法院。


法官调解

本案经瑞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同意向原告谢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4000元。

二、原告谢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原告谢某自愿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应当加强对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及其搁置物、悬挂物

的日常维护管理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也应该注意防范

高空中的悬挂物、脱落物

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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