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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瑞明保障房逾期缴纳房租该怎么办”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瑞明保障房逾期3个月未缴纳房屋租金,是否每月收取房屋租金20%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我局住房发展保障中心与租户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第八章违约责任约定: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20%×逾期月数。因此逾期的每月均需收取20%违约金。
二、关于“如果收取,那么第四个月及时将前三个月的租金及其违约金,第四个月一并缴纳了,是否还要收取第四个月的违约金”的问题
按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第四个月租金按标准收取,不收取违约金。如有租户发现有第四个月收取违约金,可到我局住房发展保障中心核对,并及时调整抵补后续租金。联系电话:0797-253020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