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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巧用诉前保全措施,仅用时四天为企业追回货款134万元,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自2017年7月份起,被告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原告瑞金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处购买钢材,期间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2019年12月,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34万元未付清,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
在原告提交诉讼材料时,立案庭工作人员主动引导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避免出现被告转移财产,造成执行难的困境。原告接受建议并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及担保材料,当日该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并迅速冻结了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告知晓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当即主动联系原告将全部欠款付清。从立案到领取134万标的款,原告仅用时4天,原告对法院的工作竖起了大拇指,称该笔标的款将会迅速投入到复工复产中。
疫情期间,该院着力摸排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及经营上面临的法律问题及纠纷,切实为企业提供有力有效的司法保障。对涉企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提振复工复产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