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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安全第一
但总有那么一些不当操作
导致交通事故出现
今天蜀黍对辖区一起交通事故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3月1日中午,钟某平驾驶赣BT5***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刘某生,未戴安全头盔)沿瑞金市沙洲坝镇创业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323国道与创业大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钟某飞驾驶的直行车辆赣B57***--赣B4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钟某平受伤、刘某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瑞金交警提醒
驾车行至交叉路口时
应减速慢行
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
驾乘二轮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平安是回家最近的路
广大交通参与者
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守规则除隐患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