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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受害人王某于2019年1月份在驾校学习期间认识了王某平,王某平多次向王某林表达其在做名牌白酒代理生意,赚钱很容易。王某听后便要求王某平带其一起赚钱,后王某平以要在赣州、瑞金经营新的白酒代理生意为名,邀请王某投资入股,王某因不懂白酒代理经营,王某平便提出王某以不参与管理的方式投资入股,经营收益每月进行分红,王某同意该方案后向王某平账户汇入投资款28万元。
王某平收到投资款后,只向王某支付过一个月的分红款6000元,后一直没有分红,且不向王某公布相关账目,投资后的第5个月,王某平便向王某称白酒代理生意经营失败,投资款已全部亏损。
二、存在的风险的原因
(一)与不知底细的人合作投资存在被骗风险。在该案中,王某与王某平没有深交,只是听王某平的片面之词就决定进行投资,没有经过实际查看和考察就草率相信王某平。
(二)投资后不参与经营管理。进行合伙投资后,因不参与经营管理,不了解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若实际经营的控制人想独占利润,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
三、防范措施
(一) 不要想着轻松就能赚钱,不随便把钱投资到陌生人那里。
(二) 不轻信他人容易赚钱的话,不把赚钱的事情寄托在他人身上,做自己懂的生意,做生意必须亲力亲为,自己付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