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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车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
给骑手们带来了轻便、潇洒和自豪
而一些不安全驾驶习惯
却给人们带来了悲剧和灾难
在马路上
二轮车与汽车相撞事故屡见不鲜
2019年1月6日下午,朱某驾驶赣B90***小车沿206国道瑞金市武阳镇行驶至沙洲坝镇清水村路段时,与胡某通无证驾驶赣州临时Z0***二轮车电动超标车(搭乘杨某兰,两人未戴头盔)相撞,造成杨某兰当场死亡、胡某通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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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晚上,李某驾驶皖SA3***重型仓栅式货车沿206国道会昌县行驶至瑞金市武阳镇路段时,与赵某海无证驾驶“嘉陵”牌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赵某海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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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4日下午,叶某发驾驶赣BG5***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叶某亮,两人均未戴头盔)沿瑞金市象湖镇瑞金大道桔林村行驶至瑞金大道与绵水北路红绿灯路口时,遇詹某文驾驶赣B38***重型自卸货车在路口最右侧机动车道内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叶某发驾驶车辆从右转弯导向车道内由货车右侧驶入货车车头前方,赣B38***重型自卸货车车头与赣BG5***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尾碰撞后造成叶某发当场死亡、叶某亮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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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处理事故时,交警是根据事实依据来判定事故责任的,并不会因你是强者还是弱者而偏向哪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是法律的人性化体现,却有人了解不深,片面的认为行人或二轮车发生事故一定会得到赔偿,这种思想甚至演化为:反正汽车要赔,我随便怎么走都行。
但是事故发生后只有结果没有如果,漠视交通法规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守法骑行,不要心存侥幸,文明出行应当是我们需要崇尚的交通法则,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要靠大家共同维护!
瑞金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各位二轮车驾驶员一定要引以为戒。当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二轮车驾驶员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伤痛,而且还要付出金钱赔偿,甚至可能是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