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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5月,小宁在某网贷公司申请了7万元的网贷,剩余6万多元未结清经常接到网贷公司催收电话,之后小宁父亲经人介绍知晓梁某在该公司做催收员,后联系梁某协商处理网贷事宜,梁某称拿25000元给他,可以一次性将贷款结清。
经协商,小宁父亲将23000元现金交给梁某,梁某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告知其女儿所欠下的网贷均已结清,同时告知半年内公司还会打电话催款,但是不要理会即可。
2021年7月,小宁收到网贷公司催债协商函和催债电话,后在2022 年11月网贷公司从其银行账户扣款2400多元。
经查实,梁某是该网贷公司调查员,具体负责跟踪客户是否逾期,梁某出示的贷款结清证明并非公司出具。同时,小宁欠款催收单已于2020年11月底从梁某手中撤回,并分案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梁某并无能力处理该贷款事项,梁某从小宁父亲手中收到的23000元未上交给公司,而是用于个人挥霍。
处理结果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2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任何声称“无抵押”“低息或无息”的网贷广告都存在极大风险,注意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在网上留下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更不可轻易给对方转账,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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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