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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瑞金又有2家企业申请破产清算!

转载 10032024/07/04 18:17: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5078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01

公告一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781破8号

2024年7月3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吴和平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至宏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3日指定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赣州至宏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赣州至宏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3日前,向赣州至宏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16号森林公馆8栋702、703室),联系人:廖祎媛,联系电话:1373934908;钟兆泉,联系电话:13970709209。

债权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2、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3、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4、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5、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6、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7、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赣州至宏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至宏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8日上午9时整,在赣州市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江西省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02

公告二




瑞金市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顾绵军的申请,于2024年7月3日裁定受理瑞金市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3日指定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为瑞金市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将本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2024年8月7日前。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申报地址

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任一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17层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廖家亮律师18170126816、钟博律师1557976899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采用邮寄申报的债权人请在邮寄单注明“瑞金市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三、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

2.债权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债权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申报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申报债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二)债权申报有关文本的获取

关于申报所需材料中“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授权委托书,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管理人已制作格式样本,债权人可在扫描下列二维码或申报现场向管理人领取或联系廖家亮律师、钟博律师获取电子版样本。



(三)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2024年7月3日)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2024年7月3日)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四)特别提示

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瑞金市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8日下午3时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

特别提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凭相关手续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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