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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赣州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
赣州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江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实施方案》和重点改革任务,助力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结合赣州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贡献赣州力量。
(二)工作定位
围绕省政府提出的“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样板区、中医药传承创新推广区”战略定位,扎实推进中医药治理、多元投入、价格医保支持、科技创新、评价激励、质量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全省中医药改革发展创新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示范;强化中医药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中医药产业增效、中药材供应能力提升、中医药工业振兴、中医药健康服务扩容行动,加快实现中医药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顺应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的趋势,构建现代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中医药文化交流传播。
(三)发展布局
坚持省级统筹、市县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赣南地区特色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努力构建现代中医药产业体系和中药材种养殖生态特色经济圈,加快打造服务革命老区共同富裕的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区;依托赣州青峰药谷—章贡区组团,做大做强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不断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成医疗阵地齐全、产业优势突出、发展路径鲜明的现代化中医药事业产业体系。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示范区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中医药全产业链规模突破50亿元,中药材种植面积保持稳定在70万亩左右;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新增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不低于20个,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别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2人。
二、重点任务
1.大力实施中医药产业增效行动。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实施《江西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发挥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和政企圆桌会议机制作用,围绕“医、药、械、宠”四大领域,加快形成以章贡区为核心,以信丰县、于都县、龙南市、瑞金市、赣州经开区等有关县(市、区)为支撑的产业集群,力争2025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营收突破500亿元,赣州医药健康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营收突破30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大力实施中药材供应能力提升行动。推广以“赣十味”“赣食十味”为代表的江西道地中药材种植,支持石城白莲、瑞金紫灵芝等“一县一品”特色发展,强化高附加值及大品种中药材二次开发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药材种植技术服务体系,依托江西环境工程学院、赣南科学院等技术机构,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推动企业、农民和合作组织与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研发;大力发展新型林下经济产业,加快培植一批经济效益好、创造价值高的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南科学院、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实施中医药工业振兴行动。推进赣州医药健康产业园建设,推动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量质齐升,加快打造集药品研发制造、高端医疗器械、宠物产业、医贸物流、康养医疗于一体的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扩容行动,以建设国家物流枢纽为契机,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25年全市建成冷链项目70个、冷库库容面积达200万立方米,为中医药商贸物流创造更好的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丰富“中医药+”新业态。促进中医药与旅游、食品、养老、文化等有机融合,将中草药药材等产品转变为旅游商品,丰富康养产业发展业态,打造康养融合品牌,创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结合实际发展森林康养产业,2025年前全市新增省级及以上森林康养基地4个。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生保健服务机构,面向养生保健、自我诊疗、康复护理等新兴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建设郁孤台中医康养街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市级中医类别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大力发展骨科、肛肠科、康复科、妇科、儿科、皮肤科、肺系病、脾胃病、老年病等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优势专科专病;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支持和帮助寻乌县、崇义县在2025年前完成首次创建评审工作,指导兴国县、会昌县继续保留“示范县”荣誉称号。促进优质中医资源扩容下沉。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公立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力争把赣州市中医院、南康区中医院治未病中心打造成为全省先行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实施中西医协作服务创新计划。把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符合条件的医院设立中医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区,2025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实现全覆盖;支持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组织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肺病、中西医结合肝病、中西医结合老年病综合治疗试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探索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完善中西医会诊和联合查房机制,并组织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中西医联合攻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8.实施中医药疫情防治促进计划。落实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将中医药全面融入各级各类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确保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能在第一时间里全面参与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实施科技创新提振工程。落实《科技支撑江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支持青峰药业创新研发中药并转化成果运用,支持科研教学机构、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在中医基础理论、中药智能制造装备、现代中药创制、中医药标准制定等重点领域争取省级平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实施人才引育支持工程。常态化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以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支持师承教育工作,在签署合同、有效公证、部门备案、举办仪式等程序的基础上,支持高年资中医师带徒跟班学习,确保中医药传承不走样;支持各地、各医疗机构与江西中医药大学、赣南医科大学、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机构合作办学,组织有资质的非中医类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为期两年的“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化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1.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工程。加强中医药文化展示,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在打造市级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基础上,支持赣州市中医院、南康区中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争创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深入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12.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中医医院经费补偿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的倾斜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优化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支持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通过适宜新技术等新增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临床路径和推荐中医优势病种的基础上,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探索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实施按病种付费,按规定执行国家统一的日间病房病种目录。〔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14.健全中医药质量监管服务。加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监管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康养旅游、健康管理等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不良企业记录、公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完善中医药评价体系。摒弃“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构建和落实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评价机制,把医德医风、中医药实际才能作为中医药类别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薪酬奖励和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推动中医药人才职称晋升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设置并适当提高评审通过比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有关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推进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卫生健康范畴。不定期通报示范区建设情况,并对全省中医药发展评价指数进行分析、改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