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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瑞金一男子酒后竟一路点火引发山场起火…

转载 10032024/05/28 14:31: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5540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瑞金一男子

喝了半杯酒

摇摇晃晃

一路走一路点火

很离谱!




2023年9月某日,谢某某在敬老院喝了半杯红酒后,走到马路边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树下的垃圾点燃,随后又一路走到三岔路口,点燃了马路边山脚的杂草引发山场起火。


之后,谢某某继续走到山脚边点燃杂草引发山场起火,点燃杂草后谢某某看见两处房屋门口堆有木材,于是谢某某继续放火点燃了木柴,后回到三岔路口往山路上走,来到刘某某家脐橙园附近山顶后又点燃了树丛下的杂草引发山场起火。



当晚,乡干部、消防员、护林员和群众等共计四五十人花费一个多小时才将山火控制住。次日凌晨,谢某某在刘某某家脐橙园路旁的树丛内被发现并抓获到案。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

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6.1亩,受害林木755株,立木蓄积18.1075立方米,折算原木材积11.8719立方米,受害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为1929元。


谢某某案发时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那么,像谢某某这样

有精神疾病的人

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吗?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谢某某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即已表明“我知道在山场点火会引发森林火灾,会把别人的房屋烧毁。”说明其虽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于火的认识及放火的危害后果具有清楚的认知,其趁着酒意随意点火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谢某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谢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精神病人犯罪都不予以处罚,而是具体刑事案件中严格界定刑事责任能力,本案中的谢某某虽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于火的认识及放火的危害后果具有清楚的认知,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希望监护人能履行好职责,最大程度避免精神病人伤害他人,也避免其被他人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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