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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4]1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瑞金市人民政府拟订了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武阳镇武阳村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小组,东至空地,南至河道,西至村庄,北至空地(详见附件1);武阳镇国兴村第3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附件2);武阳镇国兴村4、5小组,东至空地,南至河道,西至空地,北至村庄(详见附件3);武阳镇竹楊居委会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小组,东至空地,南至河道,西至空地,北至村庄(详见附件4);武阳镇罗石村9、10小组,东至空地,南至河道,西至河道,北至空地(详见附件5);武阳镇陈布村7、8、9、15、16、17、18小组,东至河道,南至空地,西至村庄,北至河道(详见附件6);武阳镇下洲村4、5、6、7、8、9、10小组,东至河道,南至空地,西至河道,北至村庄(详见附件7);武阳镇龙江村笫8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附件8)。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结合瑞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涉及武阳镇武阳村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小组,武阳镇国兴村第3小组,武阳镇国兴村4、5小组,武阳镇竹楊居委会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小组,武阳镇罗石村9、10小组,武阳镇陈布村7、8、9、15、16、17、18小组,武阳镇下洲村4、5、6、7、8、9、10小组,武阳镇龙江村第8小组。用地总规模189.44亩,现需征地面积189.44亩(其中:旱地2.12亩、园地78.76亩、菜地1.13亩、村内空闲地4.39亩、林地103.04亩)。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旱地、菜地上种植的蔬菜,园地里种植的脐橙等果树,林地上种植的树木等,具体品种、类别、数量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的标准执行,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7日。
本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6月7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委(居)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瑞金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
1.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武阳镇武阳村)
2.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武阳镇国兴村)
3.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武阳镇国兴村)
4.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武阳镇竹楊居委会)
5.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武阳镇罗石村)
6.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武阳镇陈布村)
7.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武阳镇下洲村)
8.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瑞金市武阳镇绵江下洲段防洪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武阳镇龙江村)
联系单位:武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武阳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刘永强17770777117。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
瑞金市叶坪片区水库新建工程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4]9号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7日。
本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6月7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瑞金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
1.瑞金市叶坪片区水库新建工程(叶坪镇东华水库)征地红线图
2.瑞金市叶坪片区水库新建工程(叶坪镇东华陂水库)征地红线图
3.瑞金市叶坪片区水库新建工程(日东乡九曲水库)征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叶坪镇人民政府、日东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叶坪镇人民政府院内、日东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钟勇(叶坪镇,15970887277)、钟小亮(日东乡,15970064433)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