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公告!事关瑞金民营医疗机构医疗乱象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公告!事关瑞金民营医疗机构医疗乱象

转载 10032024/04/29 14:20: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瑞金网 671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瑞金市扫黑办、瑞金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民营医疗机构医疗乱象线索:



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2月

举报对象

瑞金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

举报内容


(一)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主要包括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医疗机构存在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雇佣“医托”,虚构病情、过度治疗、诱导消费等行为。主要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长期雇佣“医托”活跃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以欺骗、诱使等方式让群众接受诊疗和消费。民营医疗机构通过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等。
(四)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存在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构病人、病情、伪造票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五)医疗机构药械管理不规范行为。主要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存在药品、耗材、医用器械、医疗设备不在有效期内仍继续使用行为;假冒伪劣、过期药品流入临床行为;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行为等。
(六)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行为。主要包括非法买卖、摘取人体器官行为衍生了大量关联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道德风尚。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瑞金市卫健委:0797-2532272

瑞金市市监局:12315
瑞金医保分局:0797-2522766
请根据问题类别向对应部门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举报邮箱
 rjjswfgk@163.com




来信地址
瑞金市卫生健康委扫黑办(瑞金市象湖镇桦林北路瑞金市卫生健康委401室)
相关事宜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相关部门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瑞金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8日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