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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凌某乘坐火车来到瑞金市准备找工作,因身上没有钱便想重操旧业,通过实施盗窃搞钱。随后凌某在五金商行购买了一把螺丝刀和一双布手套,对沿街店铺实施盗窃,在某商行盗走和天下、中华等二十五条整条香烟、四十六包散烟及一盒雪茄。作案后凌某乘火车逃往赣州市章贡区。
当日,凌某在章贡区一公寓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民警在其住所扣押了盗来的和天下、中华等二十五条整条香烟、四十六包散烟及一盒雪茄,后均发还被害人。
经瑞金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12499.42元。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12499.42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凌某曾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