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趁亲人睡着!瑞金一男子竟伸出“黑手”…
转载
1003于 2024/04/18 14:18: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745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卢某甲与卢某乙是近亲属关系,2023年4月,卢某甲趁卢某乙睡着了,用卢某乙的手机从支付宝转账40000元给自己女朋友许某支付宝账号。后来某次卢某甲得知卢某乙购买的黄金首饰由家里人保管,便特地从外地赶回瑞金,撬锁进入家中窃取卢某乙的一条黄金项链、一个黄金手镯、一枚黄金戒指。经认定,被盗黄金首饰价值27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卢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盗物品价值达67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卢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千万不要误以为偷家人或者亲戚的钱就不算是犯罪。亲情,是我们生命中最为宝贵的财富,切勿因一时贪念,伤害亲人,误入歧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