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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明村白屋子、原物资仓库棚改项目安置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我市瑞明村白屋子、原物资仓库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安置房已全部安置,根据相关政策及工作安排,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该项目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已选房在象湖新城二期、象湖湿地公园、城东农贸市场、城西返迁房、红都瑞明苑、红都佳和苑安置区且已办理交房通知书的安置户。
二、办理时间:(一)原物资仓库办理: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1月31日。(二)瑞明村白屋子办理: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15:00至17:30)。
三、办理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安置户自行选择时间办理。
四、办理地点:先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八一南路老电力公司院内一楼)联络二组递交审核有关资料,然后到市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40号、44窗口办理。
五、产权性质:所有安置户统一办理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书;涉及安置户缴交部分,应完成缴交后方可办理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书,不愿意缴交个人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系为放弃办理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书,优惠出让金50%政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请广大安置户按上述条款办理,并仔细阅读《办证须知》,准备好相关申报办证资料,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时间,按时到场申报办理。如有疑问请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各联络二组现场咨询。
特此公告
瑞金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办证须知
一、办理不动产权证流程:发布公告——现场申请办理——审核资料——分批制证——分批发证(指挥部统一领取,等电话通知)。
二、安置户在接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电话通知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安置户本人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拆迁协议、补充协议(原件)。
3、安置协议(原件)。
4、超面积安置契税完税证明。
5、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发票。
注:1至3点是所有安置户必备的材料,原征迁房屋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的,将手续一并提供。第4点是从政府购买了安置面积的所要具备的材料(该材料在提供办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第5点是从政府购买了安置面积并自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所要具备的材料(该材料在领取国有划拨证后自行提供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二)受委托人提供:
若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受委托人除携带好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及携带委托人手拿有签字和手印委托照片。
四、从政府购买了安置面积的需补交契税。
五、双休日、节假日休息。
六、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来申报办理国有出让的,可享受土地出让金50%优惠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国有出让的,不再享受50%的优惠政策。
七、安置户可到指挥部接待组咨询。
九、办理地点:八一南路老电力公司院内一楼(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联络二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251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