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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同西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承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警声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远维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特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冀中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在参与新余市祥龙大道(张固路—半山路、长善路—虎城大道)项目投标中,投标报价异常接近且接近报价的最高上限,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存在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10782万元。经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调查核实,上述20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6月,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上述20家企业各处人民币53.91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上述20家企业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依据上述其余19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将其余18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处理结果:2022年7月,鹰潭市贵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2.03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处理结果:2022年5月,赣州市全南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江西金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6万元罚款。
2022年4月,赣州市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2020年3月,林某通过借用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安远县城区生猪屠宰场外接排污工程项目,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收取工程款的1.5%作为管理费,扣除税费等成本费用后将拨付的工程款转至林某银行账户,涉嫌出借资质,涉及金额221.53万元。经赣州市安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行为属实。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金富翔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2022年3月,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洋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参与瑞金经开区N-05-3、K-06-1、D4-02-2地块标准厂房施工监理项目投标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出现雷同,涉嫌串通投标。经赣州市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浙江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洋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1年10月,景德镇市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93万元罚款;并将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
2021年10月,赣州市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群众举报,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会昌县第四小学扩建项目全部工程转给个人施工,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531.75万元。经赣州市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8月,赣州市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66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抚州市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将原德巢7#宿舍楼水电安装及一楼食堂装修工程和原德巢7#宿舍楼二、三、四、五层装修工程直接发包,涉嫌违法发包,涉及金额分别为427.59万元和452.87万元。2022年3月,经抚州市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发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4月,抚州市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合计4.4万元罚款;并将金溪县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