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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青年介绍卖淫被抓!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5/05 10:13: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5857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9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瑞金市公安局瑞林派出所成功抓获网上在逃人员刘某。该所通过前期摸排掌握到网上在逃人员刘某的活动轨迹,4月14日晚,该所获悉刘某入住在瑞金市象湖镇红五星国际酒店,所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抓捕,于4月15日凌晨1时许在红五星国际酒店成功将其抓获。

注: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经查,刘某,男,26岁,瑞金人,小学文化,无业,2018年8月,刘某因涉嫌介绍卖淫被会昌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移交给会昌县公安局处理。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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