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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八支队第五大队民警在厦蓉高速赣闽隘岭省际执法站执法时,查处一起在实习期上高速的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第五大队民警在赣闽隘岭省际执法站开展勤务,在检查一辆赣C牌小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尚处在实习期,且无三年以上驾驶员陪同。驾驶员李某声称前几日在高速上已经被查过一次,这次是不是可以照顾一次。
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教育,按照规定,在前几日被查后就应该驶离高速,不能再次上高速行驶,不料李某却屡教不改,心存侥幸再次上高速。
最后,民警对李某实习期上高速公路行驶无三年以上驾驶员陪同及未粘贴实习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300元罚款、不计分的处罚。在此,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莫心存侥幸心理、无视规则,应当时刻绷紧安全出行这根弦,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