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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场正义的审判如期而至
4月17日上午,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对廖某挺、罗某等八名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八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罗某、廖某挺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时分时合,在赣县区县城或大田乡多次分别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赌博、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罗某、廖某挺、黄某锋、肖某福、徐某志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一审宣判过程中,庭审秩序维持良好,各被告人也认罪服法。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区各乡镇政法委员参加了旁听。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挺伙同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又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行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5万元,数额巨大,其中5万元既遂、10万元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某志伙同他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致人轻伤;又伙同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个人又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黄某锋伙同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个人又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肖某福、温某亮伙同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廖某云、黄某成伙同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审判结果:经赣县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等对被告人廖某挺、罗某等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
坚决打击黑恶犯罪,我们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