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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坊迁坟取得大进展!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4/19 09:05: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49329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通过一段时间的做工作,广大群众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涉及到党员干部带头迁,使得我镇迁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在全市推进绿色殡葬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火葬。我市全域属火葬区,居民亡故后,遗体必须火葬。违法将应火化的遗体土葬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禁止乱埋乱葬。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应安葬到城乡公墓(骨灰堂、骨灰塔)或**生态环保方式处理,严禁将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土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在“三沿六区”(公路、铁路和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建坟墓、新建公墓;“三沿六区”内的坟墓应在2019年4月15日前采取搬迁到公墓、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处理,逾期未整治到位的予以强制搬迁。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的除外。


三、规范城镇丧事活动。严禁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堂(棚)、抬棺游丧、吹奏喇叭、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泥工、“八仙”、风水先生、吹手、宗教人员等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没收有关物品。严厉打击丧葬骗财、敛财行为。


四、严禁制造、销售、运输土葬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棺木和**土葬用品,违者将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加强殡葬执法力度。对风水先生等土葬从业人员违规从业、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不得享受遗体免费火化政策。公职人员亡故后不按规定火化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违反规定发放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其责任人相应责任,并责令相关单位追回相关款项。


七、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瑞金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规定》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者,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严厉查处。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严守保密纪律,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

2521067 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522103 市纪委(监委)

2523251 市民政局

埋骨何须桑梓地 人生无处不青山

让生命真正源于自然

归于自然

才是对生命事业的最高弘扬

希望广大乡亲们

转变落后观念

倡导绿色生态安葬

殡葬改革

需要你我他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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