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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会昌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生命权
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被告往情人水杯投毒
造成情人二甲苯中毒
致其慢性浅表性胃炎伴糜烂
是不是有点难以置信?
一起来看看到底怎么肥事!
案 件 事 实
原、被告系情人关系,后双方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2020年6月14日,被告为报复原告,在广东省潮州市一鞋厂内,将约1毫升的二甲苯溶液注射至原告饮水壶中,原告因饮用水壶中的水而腹痛。后送至潮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3天,诊断结果为二甲苯中毒,共花去治疗费5268.26元。其中工厂先行垫付832.04元,原告自付4436.22元。
2020年6月18日,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法 院 认 为
被告往原告水杯里投放二甲苯溶液致原告因二甲苯中毒的事实已经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认定,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原告的损失。因被告的投毒行为,原告在潮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3天,自行垫付治疗费4436.22元,且住院治疗期间必然有误工损失和交通费的支出,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因被告的投毒行为造成了身体的伤害,该伤害虽不构成残疾,但被告的投毒行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且已造成原告慢性浅表性胃炎伴糜烂,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予以支持。
法 院 判 决
被告赔偿原告合理损失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