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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爆炸案,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下面这位仁兄
喝酒之后
与妻子吵架闹离婚
冲动之下
竟抱起液化气罐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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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与彭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2020年7月9日晚22时许,杨某酒后返回家中与彭某发生口角,杨某向彭某提出离婚,遭到彭某拒绝。
杨某从其家一楼的厨房内搬出一个装有液化气的液化气罐至二楼卧室内将彭某堵住,随后又将液化气罐搬至卧室门口的过道上,手拿出打火机,扬言如果彭某不答应离婚,就点燃液化气与彭某同归于尽。杨某的家属见状就对杨某进行劝说,劝说无效后杨某家属遂打电话报警。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杨某双脚跪在二楼楼梯口的地板上,一手拿着打火机,另一只手抱着液化气罐。杨某见民警过来后情绪更加激动,多次拧开液化气罐气阀,同时将打火机举起做出点燃液化气罐的动作,以逼迫民警不得靠近。
在民警现场对杨某耐心劝导的过程中,彭某趁机从二楼卧室内跑出并离家。杨某见彭某跑开,就立即提起液化气罐追赶至一楼客厅,并威胁若不将彭某找回,将引燃液化气罐。此时,消防大队队员赶到现场,与民警继续对杨某进行劝导,但杨某不听,突然用打火机点燃已打开气阀的液化气罐,并立即从一楼后门迅速逃离现场,后民警和消防队员将点燃的液化气罐扑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因为家庭矛盾,在居所内点燃装有液化气的液化气罐,完全可能引起爆炸,该行为已经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爆炸罪。鉴于本案并未实际发生危害后果,且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的好
冲动是炸弹里的火药
冲动是一副手铐
也是一副脚镣
冲动是永远吃不完的后悔
多分理性平和,少一分狂躁易怒
冲动有风险,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