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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拔英有人“电鱼”被查获!警方提醒……
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对生态系统产生不可逆的伤害。近日,拔英派出所及时制止一起非法电鱼行为,为辖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12月13日,拔英派出所民警在下村走访过程中,途经河边时,发现一村民使用自制电鱼器在电鱼。
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后经渔政部门联合调查查明,电鱼男子为村民刘某,刘某称数日前发现河里有鱼,于是拿着自制的电鱼器下到河里电鱼。工作人员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自制的电鱼器进行没收,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下一步
瑞金警方将会同有关部门
持续加强巡查打击力度
全力开展好护渔行动
保护鱼类就是保护环境
重视生态就是造福后代
请大家不要再非法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