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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瑞金一对姨表兄妹结婚16年!

转载 瑞金网-刘2020/12/08 08:28: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48071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小荣的母亲与小霞的母亲

是同母异父的姐妹

小荣与小霞自幼相识

在朝夕相处中互相喜欢上了对方

1998年

15岁的小霞与21岁的小荣

开始了同居生活

2004年10月31日

两人来到了民政局登记结婚

2020年9月

小霞以双方系姨表兄妹关系为由

向瑞金法院提交了诉状

请求法院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

据小霞陈述

其与小荣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



小霞的母亲和小荣的母亲

确是同母异父的姐妹

小霞和小荣两人是姨表兄妹关系

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范畴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属无效婚姻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

自始无效

小霞和小荣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两人登记结婚

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该婚姻自始无效

即自双方登记结婚的

2004年10月31日起无效

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瑞金法院遂判决

宣告小霞与小荣的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应当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近亲婚配会增加后代

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我国法律已禁止近亲结婚

为了下一代的健康

表哥表妹感情再好

也不能逾越这根红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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