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小荣的母亲与小霞的母亲
是同母异父的姐妹
小荣与小霞自幼相识
在朝夕相处中互相喜欢上了对方
1998年
15岁的小霞与21岁的小荣
开始了同居生活
2004年10月31日
两人来到了民政局登记结婚
2020年9月
小霞以双方系姨表兄妹关系为由
向瑞金法院提交了诉状
请求法院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
据小霞陈述
其与小荣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
小霞的母亲和小荣的母亲
确是同母异父的姐妹
小霞和小荣两人是姨表兄妹关系
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范畴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属无效婚姻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
自始无效
小霞和小荣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两人登记结婚
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该婚姻自始无效
即自双方登记结婚的
2004年10月31日起无效
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瑞金法院遂判决
宣告小霞与小荣的婚姻无效
近亲婚配会增加后代
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我国法律已禁止近亲结婚
为了下一代的健康
表哥表妹感情再好
也不能逾越这根红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