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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瑞检民民公告〔2020〕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邹样桂在瑞金市谢坊镇迳桥村官路下小组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将杨梅坑山场中割下来的田埂草点燃,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烧毁公益林面积43亩,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797-2522381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瑞检民民公告〔2020〕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钟流庆违反规定,在瑞金市泽覃乡希平村坎下垅子塅架设六张白色尼龙线网捕捉了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池鹭,其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797-2522381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