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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本应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但当丈夫曾某患有糖尿病后,妻子吴某却来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离婚。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曾某与吴某自由恋爱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女。2018年,曾某突感身体不适,后经医院诊断为中度糖尿病。曾某患病后,需要持续使用药物进行治疗,并且医生建议不宜从事重体力工作,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吴某感觉自从丈夫患病后生活开支变大了,觉得无法继续和丈夫共同生活,2019年便带着女儿离开了曾某,二人分居至今。
法院认为,双方是合法夫妻关系,现曾某患病且一直在治疗中,吴某认为丈夫患病影响了其生活质量才导致分居,并非夫妻矛盾引起的感情不和,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作为夫妻,双方互有扶助义务,曾某目前身患疾病正在治疗中,吴某应尽到夫妻扶助义务,积极对原告进行治疗,夫妻关系仍可继续,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