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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成为社会共识
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6月12日上午,瑞金市召开谢坊镇黄沙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瑞金生态环境局与瑞金市谢坊镇两家企业就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阀门排放超标废水一案进行了认真磋商。会议由瑞金生态环境局主持,同时邀请了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谢坊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代表和当地群众代表共同参加磋商会议。
会上,瑞金生态环境局结合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评估意见,分别向企业因其环境违法行为所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提出了磋商内容,两家企业代表均作了积极回应和表态,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环境污染行为的严重性,愿意在行政处罚基础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磋商讨论,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至此,瑞金市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这也是《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和《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出台后,瑞金成功磋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的磋商成功,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强力的示范作用,瑞金生态环境局将在总结本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瑞金生态环境局局长何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