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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法院武阳法庭受理一起因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
原告刘某所有的宅基地房屋因破败不堪无法正常居住,遂将房屋推倒重建,被告郭某得知后,率其家庭成员及宗族内亲等十余人前往房屋所在地,对原告翻建房屋一事进行阻挠,砸毁房屋井桩,要求原告立即停止翻建房屋或者将后墙往前推进十米。
原来,双方早有恩怨。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告在此地建造宅基地房屋之时,被告以此地为其祖屋原址为由对原告建房一事横加干涉,两家人协商不成便大打出手,原告打架胜出后最终在此地建起了房屋,但被告心里一直存有积怨。开庭时,原告为证明房屋所在地使用权为其享有,向法庭出示了其宅基地使用权证,被告为反驳原告主张,向法庭出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烈。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不宜强行判决,寻求双方调解的最大公约数才是缓和本案矛盾的关键要素,由于宅基地建设年代久远,为更好地查清事实,法官决定将案子搬到房屋所在地,实地化解纠纷。在与被告交谈时,承包法官得知其并不是真心想要争原告的宅基地,只是当年的怨气还在。承办法官将被告的“内心真意”告诉了原告,并规劝原告将宅基地房屋顺利建成才是他的头等大事,即使赢了官司,两个家族的世仇依然不能化解,遂建议原告将房屋后墙往里挪120公分,最终原告刘某接受了该提议,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案件不断争多,瑞金法院坚持实地了解、尽力调解原则,妥善处理一大批矛盾,维护了辖区内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