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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南岗小学迁建项目南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象湖镇桔林村委会周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据4个公告获悉,此次征地涉及象湖镇溪背村、桔林村;黄柏乡柏村、湖岭村;谢坊镇乐村村、旋龙村、新民村、瓦子村。共计32个村小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
(南岗小学迁建项目南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5月11日发布了《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南岗小学迁建项目南侧)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南岗小学迁建项目南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南岗小学迁建项目南侧)用地范围内的象湖镇溪背村白屋子小组、井坎小组、大坪下小组、抱下小组、塘塍口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溪背村白屋子小组、井坎小组、大坪下小组、抱下小组、塘塍口小组。东至居民区,南与泽覃乡明星村交界(水渠),西至居民区、象泽大道,北至南岗小学迁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64.7亩(其中:水田64.21亩、建设用地0.49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乡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象湖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9日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
(象湖镇桔林村委会周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5月11日发布了《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象湖镇桔林村委会周边)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象湖镇桔林村委会周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象湖镇桔林村委会周边)用地范围内的象湖镇桔林村第7小组、第8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桔林村第7小组、第8小组。东至空地、坟地,南至七彩大道,西至加油站,北至村道。用地规模46.83亩,在七彩大道和加油站项目中已征收3.15亩,现拟征地面积43.68亩(其中:水田31.8亩、建设用地11.88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乡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象湖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9日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5月11日发布了《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黄柏乡柏村村新村小组、老住岽小组、新周屋小组、老周屋小组、粪潦坑小组、王竹小组、群民小组、松山小组、柏村大屋小组、黄柏圩小组、高坑塘小组、店前小组,湖岭村翠坑小组、塘堪下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
1.瑞金市黄柏乡柏村村新村小组、老住岽小组、新周屋小组、老周屋小组、粪潦坑小组、王竹小组、群民小组、松山小组、柏村大屋小组、黄柏圩小组、高坑塘小组、店前小组。东至山林地、黄柏乡柏村村高坑塘小组,南至山林地、黄柏乡柏村村王竹四小组、老王竹髻背小组及与黄柏乡湖岭村交界,西至鹰瑞高速公路及与黄柏乡湖岭村交界,北至山林地及黄柏乡柏村村上街小组。用地规模3235.57亩(在宾黄公路、黄柏烟草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中已征收24.02亩),现拟征地面积3211.55亩(其中:水田2525.39亩、旱地25.27亩、园地53.16亩、林地501.24亩、宅基地44.58亩、村内空闲地61.91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2.瑞金市黄柏乡湖岭村翠坑小组、塘堪下小组。东与黄柏乡柏村村交界,南至农田,西至鹰瑞高速公路,北与黄柏乡柏村村交界。拟征地面积83.51亩(其中::水田81.82亩、建设用地1.69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黄柏乡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9日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二期)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5月11日发布了《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二期)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二期)用地范围内的谢坊镇乐村村、旋龙村、新民村、瓦子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
1.瑞金市谢坊镇乐村村下屋小组、竹园下小组、富头坝小组。拟征地面积268.51亩(其中:水田49.54亩、塘2.6亩、旱地13.15亩、园地118.12亩、林地78.78亩、宅基地3.29亩、村内空闲地3.03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2.瑞金市谢坊镇旋龙村石板桥小组。拟征地面积120.2亩(其中:水田70.79亩、园地3.53亩、林地45.88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3.瑞金市谢坊镇新民村石西坑小组、上河排小组、下河排小组、黄珠湖小组。拟征地面积568.28亩(其中:水田128.54亩、塘17.95亩、旱地3.15亩、林地418.64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4.瑞金市谢坊镇瓦子村窝内小组、上排老屋小组、上排新屋小组。拟征地面积99.74亩(其中:园地16.93亩、林地82.81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上述拟征地范围位于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一期)用地红线北侧、东北侧和西侧等周边区域。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二期)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谢坊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亩)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