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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亲生女儿“卖”给两家,瑞金一家涉及此案!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5/31 08:30: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泉州网 作者:瑞金网 47776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30岁的江西人凌某竟与妻子合作,多方找买家将未出生的孩子卖掉。日前,参与拐卖儿童的凌某、谢某华、葛某被石狮法院判刑。

凌某与妻子潘某娇结婚多年,此前两人已经生了三个孩子。2019年,潘某娇怀第四胎的时候,凌某就与她商议,因经济困难要把未出生的孩子“送给”别人抚养两人一拍即合。凌某找到老乡葛某帮忙找买家,葛某则找到40岁的谢某华帮忙。

几天后,谢某华联系凌某,称找到一个江西省瑞金市的买家。在江西待了20多天,潘某娇产下了一名女孩,因事先说好要男孩,因此买家最终拒绝交易。

凌某再次联系葛某,让他帮忙问下有没有人愿意领养女孩。葛某很快找到了新买家刘某,次日早上,葛某驾车载着凌某、潘某娇和女孩,到刘某指定地点会面,在收取了4.8万元后,双方还签订了赠养协议。

其实,在联系江西买家的同时,凌某还与老乡兰某联系。凌某要兰某提前支付2万元作为偿还费用和生孩子费用,当天兰某通过微信向凌某转账2万元,凌某将骗得钱款用于还债。两个月后,兰某迟迟等不到孩子,立即向警方报案。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将凌某、谢某华、葛某等人抓获,并将女婴从刘某住处解救。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一名亲生子女,谢某华、葛某明知凌某出卖亲生子女而为其居间介绍及提供帮助,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凌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2万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诈骗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谢某华和葛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日前,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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