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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0日下午,瑞林镇元田村发生一起溺水死亡事件。死者郭某发系瑞林镇大芬村村民,因去元田村同学兼同事谢某江家吃其儿子满月酒,正值盛夏,饭后郭某发、谢某江、周某林三人相邀去河里游泳导致郭某发死亡。
事情发生后,瑞林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事件经过、稳定家属情绪。
突然听到年仅24岁退役回乡的儿子发生噩耗,作为郭某发父亲的郭某晖等亲属根本无法接受事实,情绪特别激动,强烈要求进行死因调查和法医鉴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个月后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郭某发系因溺水意外死亡。
收到鉴定结果后,郭某晖认为儿子郭某发不会游泳、不熟水性,一同相邀去游泳的谢某江、周某林未尽到劝阻义务,且郭某发在游泳遇险时同伴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故要求谢某江、周某林共同赔偿其18万元,而谢某江、周某林认为自己已经尽力,且刚步入社会不久,没有能力赔偿,双方僵持不下并发生激烈冲突,如不及时处理极有可能发生民转刑案件。
面对这种情况,瑞林司法所立即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分头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调解员先后3次找几家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从人情、事理、法理角度进行劝说,让谢某江、周某林两人换位思考,理解死者家属失去孩子的悲痛,同时又帮死者家属疏导情绪,劝导家属面对事实,相信两家有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诚意。在调解人员的多方努力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谢某江、周某林两家向郭某发家属郭某晖等人支付8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金。
瑞林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
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原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了,没想到谢某江、周某林并未将承诺的补偿款按时支付给郭某发家属,郭某发家属再次找到调委会请求帮助。为了让事情画上圆满的句号,调解员再次找到对方进行沟通,告知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履行。通过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谢某江、周某林一方终于在2020年1月19日将8万元补偿款全额付给了郭某发亲属,这起因溺水死亡引发的调解案件终于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死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不及时有效化解,极易引发民转刑案件。人民调解员的及时介入、调解过程中情、理、法的交融,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