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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爷今年已经71岁高龄,本应安享晚年生活,可心中却有一桩心事未了,有一笔血汗钱三年多了一直要不回。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十天便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庞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工资2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刘大爷的诉讼请求在瑞金法院立案十天便全部获得了判决支持,拿到判决书刘大爷后悔没有更早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庞某承包了瑞金市某水电站改造工程及大坝加固工程,庞某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聘请刘某在其承包的工地做施工员。2017年9月1日,经双方结算,庞某尚欠刘某工资29000元,庞某向刘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到刘某工资2017年共计贰万玖仟元正(29000.00元)欠款人庞某2017年9月1号”。出具欠条后,庞某至今未付原告工资,遂引起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务合同法律关系中,接受劳务者一方未支付劳务报酬的,提供劳务者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报酬。本案中,刘某提供了庞某向其出具的欠条,可以证明庞某为接受劳务者一方,尚欠刘某工资29000元,故刘某要求庞某支付工资29000元,法院予以支持。刘某起诉之后,庞某未及时支付原告工资,属违约,刘某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2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庞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