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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3日,赣州市场监管局、赣州消费者协会发布2019年度赣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虚假宣传、会员卡消费纠纷、购房定金等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纠纷类型。
消费者李阿姨反映自己在2018年7月参加赣县区某生活会馆组织的健康知识讲座,会馆告知购买保健品可免费去北京旅游,便购买了6000多元的保健产品和保健器械,至今未接到旅游的通知,且食用保健品后引发多次腹泻,经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多次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该会馆退回剩余保健品的货款3200元。
消费者陈先生的反映瑞金市瑞林镇一流动商贩以买一送一赠送棉被为噱头吸引当地村民,卖的都是质量极差的被子,镇上有33名老人被骗。消费者协会安抚了情绪激动的33名老人,在镇派出所的协助下,与商家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退还33名老年消费者货款共计1.3万余元人民币。
瑞金市消费者许女士反映在某健身中心花了2699元办了一张健身卡,商家宣传该中心配备儿童健身设备、儿童游泳馆,可供大人、小孩同时健身。可当许女士带着儿子去该健身中心时发现,宣传的儿童健身设备根本没有,许女士要求退卡,商家态度强硬,经消协多方查证并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为其退卡,并退还现金2699元。
寻乌县消费者刘女士在某琴行报了一个尤克里里的培训班,当时和商家沟通过由于在乡镇上班不能准时上课,商家承诺说没有关系后刘女士便转账付了900元培训费,之后因一直抽不开身参加培训提出退课,商家以该课程只有3个月的时效并告知已过了培训时效为由拒绝退款。消费者反映说商家当时并未告知该培训有时效。后经消协查阅双方证据后现场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900元的培训费。
会昌县消费者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年人,在电视台看到某大药房的广告宣称一种名为傅活芝宝的药品可以治疗糖尿病,便到该大药房购买了三盒傅活芝宝(别名为寿星补汁),买三送一,回去后也没有仔细看该药品的说明书,直接服用十几天后发现血糖不降反而升高到七点多,怀疑假药来投诉。经消协调查发现该药品说明书上写的是补气血,调理脾胃的药品,要求并退还老人剩余两盒未开封的药品费用。
2019年3月中旬某县77名旅客先后在上犹县旅行社营业部报名参加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每人缴纳团费2900元,会员费298元,共计24万余元;3月下旬分别接到航空公司电话,告知旅行社未支付机票款,将影响出行,旅客纷纷到该旅行社营业部求证,得知因旅行社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团费10余万元且失联,营业部已无法完成77名旅客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行计划。游客代表要求消协进行维权,经消协调查,组织游客代表、旅行社总部人员、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由旅行社总部承担事件责任,先行垫资10余万元,组织77名游客于4月中、下旬分二批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
章贡区消费者朱先生9月通过某地产中介公司交了3万元定金购买刘先生位于章贡区某小区的一套住宅和地下停车位。签订房屋购买居间服务合同时,中介公司原口头承诺朱先生只要交40万元首付款即行,但后来却要求其支付50多万元的首付款。朱先生无力承担多出来的10多万元首付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被中介公司认为违约,不但3万元定金不予退还,还要求其支付2万多元的中介佣金。朱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回3万元定金。消协调查后认定:消费者朱先生陈述事实属实。但合同并非朱先生本人签订,而是其亲威刘某在未提供朱某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在合同条款中,确实未明确约定应支付首付款的金额,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只要交40万元首付款,后来却要求支付50多万元首付款的说法也得到了售房人刘先生的确认。经过组织三方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地产中介公司退回代为保管的3万元定金和产权证、土地证等资料给售房人刘先生;二是售房人刘先生退还3万元定金给投诉人朱先生;三是投诉人朱先生向地产中介公司一次性支付劳务费2000元;四是投诉人朱先生向售房人刘先生一次性支付因此次购房发生相费用的补偿金8000元。
全南县消费者唐先生在天猫商城购买一件商品价值108元,卖家为全南县某家纺有限公司,消费者唐先生怀疑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广告词语欺骗消费者,其广告语“美奈川塑身背心女美人束身保暖收腹上衣瘦身计美体衣塑型内衣束腰” 一词没有在其网页看到任何可以证明的材料。消费者唐先生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商品价格的3倍,如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给与补偿。消协对该事件展开了调查,经双方协商后由商家退还消费者唐先生全部货款108元。
消费者张老先生称其在2018年7月在信丰县某店参加店庆活动,并预交了480元钱,因该店出售产品均为高价产品,老人无能力进行消费,而店家不予退还预交款,经消协现场调解后,张老先生拿回了480元预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