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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市飞机场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叶坪乡横岭村、王屋村、寨下村,黄柏乡鲍坊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瑞金市飞机场项目用地。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叶坪乡横岭村沙湖、万新、横岭、麻地、秋坑小组。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924.46亩(其中:水田716.78亩、塘29.74亩、旱地148.22亩、林地5.39亩、未利用地4.26亩、宅基地12.01亩、村内空闲地8.06亩);
(二)瑞金市叶坪乡王屋村王坑、谢埂塘、上王屋塘、下王屋塘、石塘、沙里塘、山背、山下小组。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1499.07亩(其中:水田830.41亩、塘73.15亩、旱地500.9亩、林地7.55亩、未利用地8.29亩、宅基地41.45亩、村内空闲地37.32亩);
(三)瑞金市叶坪乡寨下村埂塘、寨下、上员、新屋、上雅沙、下雅沙小组。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88.35亩(其中:水田54.34亩、旱地19.18亩、林地1.06亩、宅基地7.76亩、村内空闲地6.01亩);
(四)瑞金市黄柏乡鲍坊村大塘、下坑小组。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53.67亩(其中:水田50.38亩、塘3.08亩、宅基地0.21亩);
(五)瑞金市叶坪乡寨下村与横岭村争议地。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8.22亩(其中:水田0.05亩、旱地8.17亩);
(六)瑞金市叶坪乡寨下村与王屋村争议地。具体四至界址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3.82亩(其中:水田0.26亩、旱地3.01亩、林地0.55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8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十一、瑞金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3日发布的《瑞金市飞机场建设项目征地告知书》予以作废。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方式:
瑞金市叶坪乡人民政府
邹建敏 13870701817
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
陈国锋 13879742566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