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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瑞鼎公馆有人违建”的问题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瑞鼎公馆7栋坐落于瑞金市象湖镇沿江东路东侧,共16层,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1-2层为商业店铺,3层以上均为住宅,3层楼面约有200平方米为空坪(其中约40平方米为开发商赠送302室所有)。
2019年7月27日,杨某金经中介公司购买瑞鼎公馆7栋302室房屋,于2019年10月份开始入住,期间经常发现楼上抛下垃圾及不明杂物落在客厅出门口,对自身及家人安全带来极大危害。2019年10月中旬,杨某金就该问题向瑞鼎公馆彩生活物业管理部门反应相关情况,经协商,物业同意杨小金自行出资在阳台(2层楼顶空坪赠送面积40平方米)搭建阳光房和护栏起安全保护措施作用。杨某金于2019年12月22日开始施工,设计阳光房长10米、宽3米,安全铁护栏长10米。
2019年12月22日,您发现杨某金在您家阳台隔壁搭建阳光房和护栏,严重影响您室内采光,于是当天向瑞鼎公馆彩生活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诉,经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调解,您与杨某金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2月26日,我大队同瑞鼎公馆彩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一同责令杨某金停止施工,但考虑到杨某金家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要求其在不影响您户室内采光的前提下缩小阳光房和护栏的范围。经协调,杨某金拆除靠近您家阳台约3米长的护栏并且阳光房由长10米缩减至6米,您与杨某金就上述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瑞金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