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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物业加收物业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阅太阳城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江西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资质证号为洪房物第S381号。(二)物业服务时间从2017-8-15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物业服务费+公摊】。物业服务费为1.5(小高层、多层)、1.3(高层)、2.0(商业)元/月·平方米(以价格部门批复为准)。”
经调查,瑞金太阳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为:高层1.4元/㎡/月,洋房及小高层1.5元/㎡/月,商铺2.5元/㎡/月,清运装修垃圾收费标准为5元/㎡,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等收费项目据实收取。
鉴于太阳城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以价格部门批复为准,根据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精神,太阳城小区前期物业缴费按照预售备案价格执行,专项性服务收费(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等)据实收取。所以,太阳城小区物业目前收费标准符合有关文件及合同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