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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向阳南路有人私自占用停车位”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局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11日上午,我局城管大队联合市公安交管大队执法人员前往您反映的问题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您反映的“向阳南路有人私自占用停车位”情况属实。向阳南路凤凰自行车专营店存在占用停车位现象,每天24小时占据着门前的两个停车位用来停放售卖和修理的自行车,致使群众停车不便。我局城管大队和市公安交管大队执法人员向店主讲解宣传《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毁、撤除临时停车泊位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临时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并向店主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若拒不整改,将根据《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通过宣传和教育,该店主认识到自己的违章行为并立即清除了占用停车位的商品,表示今后会规范经营,遵守门前三包,保持门前干净整洁。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城区占用停车泊位及在临时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违法行为的查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查处一起,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附件:整改图片
瑞金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