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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瑞金市人民法院在瑞金市体育馆对以被告人王某等为首的4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将被告人押入法庭
▲庭审现场
法院查明:2016年以来,王某等5人在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于都县先后加入了以“人际网络营销”为名的传销犯罪组织,之后逐渐被该传销组织任命为大领导、领导、管家。
2018年5月,该组织从于都县转移至瑞金市,在瑞金市区租下多处有防盗网或者高层的套房作为传销组织窝点,通过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累计发展下线40余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王甲为首,以谯某某、冯某某、周某某等12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现场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相亲交友类网络平台,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的名义获取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引诱至传销窝点后进行暴力威胁,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密码,并购买虚拟的“人际网络营销产品”,从而达到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之后,该犯罪集团又继续拘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加入到诱骗下一个被害人的活动中,成为犯罪集团的新成员,其中有15名大学毕业生被胁迫、引诱加入到该犯罪组织。
▲全体起立,审判长宣读判决
法院于11月12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各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该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人数众多、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犯罪集团还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情况,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该犯罪集团主犯王某、王甲、冯某某、谯某某、周某某十四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王某甲等38名从犯、胁从犯一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瑞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学生代表等五百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