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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由于长期干旱无雨
森林火险等级较高
稍有一点火星或高温物品
一旦碰上易燃物
就有可能引发火灾
赶紧和小编一起学习
森林消防小知识吧!
先来看看我市发布的《禁火令》
《禁火令》虽已发
但还是有人违反
后果你懂得
来看几个典型的案例
2018年1月17日,谢坊镇水南村邹某到大禾坑田里做事,因贪图方便,不顾政府禁火令规定和天干物燥的天气,擅自用火烧除田边荆棘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4.6亩,被市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
2018年3月13日上午10时许,丁陂乡水溪村陈某在本小组井下尾山塘里挖塘泥,中途休息时抽烟,顺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塘边的杂草丛中,杂草燃烧后火蔓延上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1亩。事发后陈某外逃,被市森林公安局网上追逃,迫于压力,2019年4月28日陈某主动到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2月3日(农历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2时许,九堡镇丰塘村上丰下小组村民钟某因长期在外务工,回家后,有平时难尽子孙孝道的想法,不顾政府禁火规定和天干物燥的现状,擅自用火祭祖,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3亩。2019年2月4日(农历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治安拘留5天。
最后一起来了解森林防火小知识
一定要时刻谨记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本省森林防火重点期。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在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根据《刑法》规定:失火罪,是指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它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也要提醒各位市民注意面对火灾时,不要慌乱:
⑴沿山腰横向小路的风方向突围。火势顺风方向发展快,逆风方向发展慢,容易脱险。
⑵用火烧一个安全带。看好地形,选择地势平坦的地方点火。形成一个火头在前、一个火头在后,中间出现一个安全带。火点着后,人就跟着火头前进,后面的火头烧到火烧迹地时,就会自行熄灭。
⑶穿火突围。大火袭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要选择植被稀疏、可燃物少、坡度小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保护眼睛和头发,越过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已到了安全地带。
要谨记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一旦发生火情
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2512119
252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