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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甚至有毒驾现象。毒品的危害非常大,但还是有少数人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导致毒品犯罪屡禁不止。而一旦沾染上毒品,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容易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境地。这两类犯罪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
近年来,瑞金法院严厉打击这两类犯罪,并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下面请跟随小编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两个真实案例吧!
2019年11月28日上午
瑞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
在瑞金市象湖镇溪背村委会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杨某华系瑞金市象湖镇溪背村人,2019年1月24日晚上,被告人杨某华饮酒后驾驶赣州临时23XX燃油助力车沿瑞金市象湖镇向阳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18时30分许行驶至向阳南路“绵塘市场”门口路段时,碰撞道路右侧的行人陈某华,造成陈某华受伤、被告人杨某华本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杨某华血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6mg/100ml,依《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22-2010)》4.1之规定,杨某华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2月25日,经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华无责任。
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杨某华与受害人陈某华达成调解协议。同日,陈某华出具了谅解书。
2019年10月16日,被告人杨某华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当庭宣判
瑞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华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41.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负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华自愿认罪且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小编提醒:
请大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包括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不少人也存在一种错觉,认为自行车、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存在醉驾,其实不是这样,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同样为法律所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2)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略)
当天下午
瑞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
又来到瑞金市泽覃乡明星村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群(女)系瑞金市泽覃乡明星村人,且是一名吸毒人员。2019年7月份,李某群在其位于的瑞金市象湖镇西延路某大酒店对面的租住房内,6次容留朱某红、邬某超、谢某、杨某山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群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群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小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