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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出动!瑞金1工厂被依法清理!

转载 瑞金网-刘2019/12/01 09:08: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44823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年以来,为创建无废文明城市,严厉打击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瑞金市检察机关创新生态检察工作做法,实行“一案三办”,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公益诉讼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对行为人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行为人恢复生态环境,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出检察贡献。

11月28日上午,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叶坪乡相关人员,在田坞村营头嘴电镀厂现场,监督被告人辛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对涉案电镀厂的沉淀池及污染物进行清除,销毁污染设施,恢复原状,得到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拥护。

▲各部门探讨清理方案

▲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一同出警

▲去现场

▲查看现场

▲清理沉淀池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被告人辛某某和被告人杨某甲合伙经营营头嘴电镀厂。在电镀厂开业一两个月后,因污水直排河道,下游的村民反映在河道洗衣服时会出现手痒的情况。辛某某和杨某甲于是决定白天不进行排污,而是将污水统一汇集到沉淀池内,到晚上八点以后再打开沉淀池阀门排放污水。杨某乙明知辛某、杨某甲经营的电镀厂污水排放会污染环境,不加劝阻,仍继续协助他们工作,甚至协助排放污水。自生产以来到2018年9月25日被瑞金市环保局查封,该电镀厂共排放污水约180吨。经采样送检,该厂排出的废水各指标均超标,其中总铬157mg/L,超标103倍。

该案已由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至法院,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市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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