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环评通过!瑞兴于传来最新消息
转载
瑞金网-刘于 2019/11/28 08:35: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44530 阅读
0 评论
5 点赞
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G319瑞金至兴国改线工程(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瑞金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据该审批意见获悉,G319瑞金至兴国改线工程(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瑞金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同意批复,项目总投资约为204402.146万元人民币。
关于G319瑞金至兴国改线工程
(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瑞金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瑞环审字[2019]69号
你单位报来《G319瑞金至兴国改线工程(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瑞金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G319瑞金至兴国改线工程(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瑞金段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江西省瑞金市,路线全长64.289km,其中一级公路31.411km,二级公路32.878km。一级公路全部新建,路段桩号为K381+600~K400+071.349、K453+709~K466+649。二级公路新建路段11.1km,路段桩号K442+609~K453+709;完全利用老路路段21.778km,路段桩号K400+071.349~K421+849(不进行任何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204402.146万元人民币。
项目路线总长64.289km,全线建设大桥13座、中桥10座、涵洞193道、隧道1处,弃土(石、渣)场3处,表土堆场5处,不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不新建施工便道。
项目建设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进行施工的,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取得许可,并告知附近居民;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靠近环境敏感点路段,应设置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居民的旱厕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清洗水等采取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拌合场、易产生扬尘的筑路物料堆场等应设置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并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物料堆放覆盖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气污染,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涉及敏感区域路段施工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敏感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搅拌站和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应切实加强敏感区域的保护。结合工程建设条件,进一步优化线位设置和工程设计,根据敏感区域相关保护、管理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补偿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得向敏感区内水体排放污染物,保障保护目标安全。项目开工前,应取得规划和用地等各项相关手续,并加强公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对路基、桥涵及边坡进行防护,做好路基桥涵等工程的土石方挖填调配,减少取弃土方数量和临时占地数量,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和取弃土场等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古树名木,采取移栽、规避等措施进行保护。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对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道路两侧红线35米以内区域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35米以外区域应达到2类标准;沿线评级范围内学校、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室外环境噪声应达到昼间60dB(A)、夜间50 dB(A)限值要求。
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和定时回访,预留相关资金,根据监测、回访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协调规划、国土等政府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风险管理及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人员、配备应急器材。桥梁、临河路段两侧护拦采取强化、加固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和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沉淀池(兼作事故池,设置切换阀),避免事故时废液、废水直排对水体造成影响。加强公路沿线日常管理,保持事故池有效容积,确保道路沿线水域的水环境质量,保障现有道路沿线的正常取水用水。
(五)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适时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应认真执行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