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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
会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欧某民等6人涉嫌犯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罪一案
会昌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欧某民等6名被告人
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04年,被告人欧某民、杨某林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会昌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利民公司),从事生猪屠宰、生猪收购和销售。为牟利,欧某民从2017年开始以利民公司最大股东身份插手公司事务,干扰公司正常经营。2018年4月开始,欧某民对利民公司实施直接管理,以共同投资新屠宰场、发放工资等方式纠集杨某林、朱某力、吴某明、朱某清、陈某智等人,利用利民公司系会昌县唯一具有屠宰资格屠宰场的地位以及逞强霸道的淫威,以不交保证金就不让生猪运贩户进入利民公司屠宰场、不得从事生猪贩运行业为要挟,要求生猪贩运户缴纳3万元或5万元不等保证金、向生猪贩运户索要屠宰费用。并强迫公司员工领取代金券用来抵发工资以及捏造办理生猪准运证的事实实施诈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某民纠集杨某林、朱某力、吴某明、朱某清、陈某智等人,利用利民公司系会昌县唯一具有屠宰资格屠宰场的地位以及逞强霸道的淫威,逞强耍横、强拿硬要、为非作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欧某民是首要分子,被告人朱某力、杨某林、吴某明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朱某清、陈某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
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纪律严明,程序规范。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会昌警方征集欧国民等人的犯罪团伙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19年4月初,会昌县公安局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打掉了盘踞在会昌县利民食品公司(屠宰场)以欧国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团伙成员欧国民等6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将已抓获涉案人员信息公布如下:
1、欧国民,绰号“国民党”,利民公司股东,男性,汉族,1981年1月21日出生,会昌县文武坝镇人,已刑拘。
2、杨小林,绰号“色鬼”, 利民公司法人代表,男性,汉族,1969 年8月15日出生, 瑞金市象湖镇人,已刑拘。
3、朱小力,又名“朱林”, 利民公司管理人员,男性,汉族,1984 年1月8日出生, 瑞金市象湖镇人,已刑拘。
4、钟黎清,女性,利民公司职工,汉族,1989年11月3日出生,瑞金市叶坪乡人,已刑拘。
5、吴人明,绰号“明明子”, 利民公司职工,男性,汉族,1982年1月24日出生,会昌县文武坝镇人,已刑拘。
6、陈善智,绰号“扇子”, 利民公司职工,男性,汉族,1990年4月11日出生, 会昌县文武坝镇人,已刑拘。
该犯罪团伙在会昌县城垄断生猪屠宰及猪肉销售,肆意抬高新鲜猪肉批发价格,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彻底查清欧国民等人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会昌警方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和“保护伞”线索,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举报人身份等所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根据《会昌县公安局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现金奖励。
同时,公安机关也敦促其他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对包庇、窝藏、隐匿团伙成员和资产,或为该团伙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个人和组织,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