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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一女子陈某因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被瑞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瑞金市城南象泽大道路上垃圾桶边上,从一名陌生的老阿姨(身份待查)手中以13元购买了4只活的蛙类两栖动物,随后带回瑞金市绵水市场自己卖鱼的摊位,将其放在卖甲鱼的箱子里,准备收摊后带回家食用,被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收购的4只蛙类两栖动物(活体)为蛙科、虎纹蛙属的虎纹蛙,虎纹蛙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网络配图
经公诉机关委托,瑞金市司法局对被告人陈某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调查结果:同意对陈某适用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