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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2人在闹市区疯狂超车碰撞!

转载 瑞金网-刘2019/10/27 08:37: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4493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8年7月31日18时许,在瑞金市象湖镇中山北路,王某(刑拘在逃)驾驶白色现代轿车遇见被告人邓某驾驶白色丰田轿车,王某大声呵斥邓某,要求邓某停车说清楚其欠自己的债务一事。邓某不听,驾车快速前行,后王某、邓某分别驾驶轿车沿着中山北路一龙珠路一金都大道一桦林南路一十四米大道一中山北路一金水路一中山巷子一龙珠路的路线一路互相追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上路段限速为40KM/h),追赶途中,两人无视交通规则,随意、超速行驶,多次发生车辆碰撞、追尾,且当时正处在下班高峰期,路面车辆、行人众多,二人的追赶行为对周边行驶的车辆及人员带来危险,严重损害车辆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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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

被告人邓某与王某于下班高峰期时,在城区的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追赶,无视交通规则,随意、超速行驶,发生多起剐蹭、碰撞、追尾的交通事故,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的公共安全,被告人邓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月3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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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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