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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5人抓到小偷反被判刑!

转载 瑞金网-刘2019/10/23 08:31:2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43734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8年2月,被告人谢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停在瑞金市某副食店门口,被付某(已判刑)盗走交给赖某(另案起诉)骑往长汀。谢某通过手机查看安装在摩托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发现摩托车的位置,便邀集许某、欧阳某、毛某甲、毛某乙驾驶两辆越野车去拦截。最终,谢某等人将赖某(另案起诉)和被盗摩托车拦住,在对赖某进行了一番殴打之后,将其押上越野车带回该副食店内。

而后谢某等人用电线将赖某的双手捆住,并让他打电话给家里拿5万元来赎人。赖某的家人接到电话后赶到该副食店,与谢某等人进行协商。协商期间,毛某甲一度当着胡某等三人的面用竹竿殴打赖某,最终双方商定以2万元赎回赖某。经鉴定,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许某、欧阳某、毛某甲、毛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抓获盗窃摩托车的小偷后,不是扭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是采取非法拘禁、殴打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二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3月19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谢某、许某、欧阳某、毛某甲、毛某乙涉嫌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五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毛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欧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毛某乙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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